Q: 律師您好~
我朋友把車借給他的朋友
後來出車禍....最後導致對方死亡
而我朋友的車子又剛好保險過期
現在我朋友家的房子被假扣押
請問這樣我朋友必須該如何處理?
而我朋友的責任又在哪邊?
為啥房子會被扣押?
是否有辦法取消房子被假扣押呢??
謝謝回答
A:
一、假扣押是「暫時」扣押,只是凍結使房地不能過戶或設定負擔(處分),尚未能拍賣。
二、依所述,本案關鍵在於您朋友借車給肇事者,有無構成過失侵權行為之問題。一般而言,若明知肇事者無駕照或酒醉而借車,抑或是明知車輛有嚴重瑕疵而仍借車或借車時未告知導致車禍,車主即可能被認為有過失侵權行為,而需共負損害賠償責任。
三、本件顯然是受害人家屬認為車主也有侵權行為,因而聲請假扣押。若車主認為無過失責任,可向法院聲請限令假扣押之聲請人於一定期間內起訴(限期起訴),若假扣押聲請人有於期限內起訴,則假扣押即暫時不能撤銷,須等到起訴之案件判決確定,方視有無賠償責任及是否已賠償而決定可否撤銷假扣押;若聲請人未於期限內起訴,則可進一步聲請法院撤銷假扣押。(須注意的是:假扣押聲請人縱使已逾越法院定之起訴期限,但若趕在法院撤銷假扣押前起訴,法院仍依已於期限內起訴之程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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