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兒子今年剛滿十六歲,今天與同學去健身房做體驗,想不到健身房員工竟遊說他們簽下合約並付了300元訂金,後來我打電話給業者表示不同意小孩的這紙合約並請他們歸還訂金,業者表示可保留但不能退款,其實我不是計較錢多少的問題而是氣業者為了招攬生意明知不合法卻為之,(因為合約後面有明文規定未滿二十歲須有代理人同意)事後竟辯稱那只是報名表,明明上面白紙黑字寫的是合約書真是讓人氣結,想請如果我堅持退款在法律上這是可行的嗎?
A:
鄒先生,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簡單回答如下:
1.您的小孩未滿20歲,本為限制行為能力人,其所為契約行為,須經您的承認,方生效力,若您拒絕承
認,您的小孩所為之契約,自始不生效力。
2.雖您的小孩業已給付300元作為訂金,因契約行為自始不失效力,是得請求健身房返還所有金額。
廣和國際專利法律事務所
林衍鋒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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