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好:
朋友在98~100年之間以工作上需要用到錢陸續跟我借了十萬
後來經常搞失蹤,電話也換了好幾次,問他家在哪也不講,要去找他也不讓我去
因為之前因為朋友的關係所以沒寫借據或任何的借錢證明
最近打給他手機又暫停使用了,請問我應該怎麼做?
因為我只知道他媽媽住在哪,可是去找他媽媽又怕把事情鬧大
也怕他媽媽回我一句那是你跟他的事,如果是這樣要怎麼辦
A:
您好:
若要以訴訟解決,則需要證明您有借款債權存在。沒有借據或證明文件,若對方否認有借錢的事實,則您在舉證上頗為不利,但仍可嘗試以其它方法證明您有借錢給他的事實。例如:當初陸續借款十萬元是否以銀行轉帳?匯款紀錄?或者有證人能證明你們雙方有借貸事實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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