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煩請律師幫忙解惑~謝謝~
某甲經營運送業,死後貴有妻乙及子丙二人,而其運送業則由十八歲(未婚)之丙繼續經營。丙因急需營業資金,而向丁借款十萬元,並以自己名義開具本票十萬元交付於丁。於票據期日屆至時,丁向丙請求支付票款,丙因週轉不靈無力支付,故對丁主張其營業未受允許,且雙方之借貸契約未經法定代理人乙承認而無效,其票據行為係單獨行為,亦歸無效,雙方因而涉訴。
請問丙之主張是否有理由?
A:
您好,
作業請自己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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