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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贈與稅問題


孫O 發問於 2012-07-29 | 桃園 | 服務業

Q: 您好:
我因為買賣土地有些許獲利, 希望能接濟親戚。可是聽說拿現金給他,他還得繳交贈與稅。
又聽說一年給他220萬元以內可以不用繳稅。分別給他們夫妻子女各220萬元,不知道他們要不要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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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依照遺產及贈與稅法第7條之規定,贈與稅之納稅義務人為贈與人。
也就是說,贈與稅是由您來繳的。
另外,第22條規定,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二百二十萬元。
這個220萬元,是以你本身計算的,不是受贈與的人。
是指您贈與給配偶以外的人,一年內總共加起來有220萬元的免稅額。
如果您一年內分別給他們夫妻子女各220萬元,總數就會超過220萬元,超過的部分您就要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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