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1997年6月--2012年6月,信用卡已满15年是否已超過追溯期,於7月5日接到法院通知需於20天內提出異議,否則視同生效,請問債權憑證有效嗎?
A:
您好:
1.若您認為不應支付,則無論如何,要在時間內提出異議,以保權益。
2.若銀行曾經執行未果,而取得"債權憑證",則時效是有可能尚未消滅的。那個15年時效,是有可能因為某些原因中斷時效進行,也就是說:有可能時間上是超過15年仍可行使請求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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