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租地蓋店舖做生意,後將其中三間店鋪再分租出去,由我當二房東好分擔昂貴租金。
今租期將到,地主表明不再續約,所以我有認賠的準備,六千多萬的場地設備將化為烏有。
房客表明要用二個月的押金扺往後二個月的房租,乍看蠻合理的,因為搬遷需要花錢。
誰知當我也比照此法,想用押金扺租金時,地主卻不肯,反而要採取法律途徑告我違約。
請問我的押金若大過所欠的租金,地主能提前於未到期前,強制要我歇業搬遷嗎?
請問若地主訴訟往返需多久時間才會定案?
因為我們都需一些時間和現金搬遷
何況是在過年前夕要搬遷,生意受損好慘,請問我該如何處理才能解決我及房客的問題?
因地主都透過律師代收房租,家族共同持有。
意見不合,有人要賣地,也有人堅持不賣。
因此乾脆不租,要關門養蚊子,好讓缺錢的人跳腳,有錢人的家族鬥得好兇,好悲哀的人生
租金120萬房租36萬我可抵多久?
當初簽約沒法院公證 ,請問我該怎樣做才能對我們有利
感恩您的諮商 ,謝謝您~
A:
您好,
押金來抵銷租金,是出租人的權利,不是承租人的權利,所以在法律上承租人若未經出租人的同意,不得主張要定用押金來抵,因為押金的性質在擔保承租人會履行契約,除非承租人有違約的情形,出租人才能行使對於押金的權利。
如果因為你欲用押金來抵而未付租金,且未得出租人的同意,當然是你違約在先,若符合終止租約的情形,地主當然可以終止租約後請求你返還租賃物並請求所欠租金及利息。而且要把契約看清楚,以免要支付所欠租金,且押金又被無條件沒收喔。
至於訴訟的時間,不一定,每個個案都不一樣。
建議你還是與地主商量,然後按月給付租金,租期滿了,你可以拿回押金,這樣才是法律規定的方法。
至於你當二房東與承租人之間,你既然已經答應對方了,也只能你自己去解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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