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由於業務需要,與合作廠商在正式簽署合約之前,可否就雙方的合作方式、投入資源等以協議書或備忘錄型式議定此階段的雙方權利義務?
就法律而言,協議書或備忘錄使用的埸合及其效力為何?
以上問題請教,勞煩您了~謝謝!
Best Regards!
A:
您好,
協議書或備忘錄,本質上仍是一種契約,但通常當成證明的效果比較大,因為其性質比較接近預約,雙方將來仍會就主要事項另外簽立契約,最終仍以契約的內容而定。
若真的要用,建議用協議書的方式來處理會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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