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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人中一人避不見面如何辦理過戶?


林OO 發問於 2006-09-20 | | 金融工商服務業

Q: 律師您好~


母親於4月初突然病逝,留下一棟透天厝價值約$2400萬
聽父親說母親原本希望留給我和弟弟,沒想到母親突然病逝來不及做任何規劃
父親則基於公平原則要分成六份即我、弟弟、姐姐、妹妹、我兒子(長孫)及父親本人
原本大家都同意父親的分配方式,沒想到六個月期限將屆,父親準備請代書辦理之際,我姐卻避不見面不願提供印鑑證明
眼看期限將近老爸心急如焚,找我商量不然先過戶到他名下以後再以贈與方式處理....
依個人淺見遺產過戶不是需全體繼承人同意或拋棄?
1、若我姐一直避不見面或不同意拋棄那如何過戶給父親?
2、若順利過戶於父親以後如何贈與?
3、可否將我姐那份先過戶於父親即父親佔2/6?
4、交付信託可行嗎?
請惠予高見不勝感激,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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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1、如果沒有經過全體繼承人的同意,長孫那一份就會出問題。所以若你姐姐不同意,則只能分成五分或登記為五人公同共有該房屋。
2、若你們小孩子都同意直接過戶給父親,則就會變成你父親的財產,將來他自然想過戶給誰都ok。
3、雖然你姐姐不提供印鑑,但還是可以單獨或部分繼承人去申請登記為公同共有,你姐姐的還是登記給你姐姐,但你姐姐可以得到的是五分之一,而不是六分之一喔。就算是信託,也要你姐姐出面信託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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