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問 公司按規定是每月五號, 轉薪資入戶頭 ,但因工作試用三個月, 最後一個月簽了離職証明書離職 ,公司未當場結算薪資,也要簽離職証明書才肯讓人離開公司,已過5號,未收到薪資明細,也未看到薪水入帳,請問該如何處理?謝謝
A: 縱使離職,公司亦應給付你服勞務期間之薪資。若已過公司給薪日,仍未收到公司應給予之薪資,建議你先發存證信函催告公司於一定期限內給付薪資,若期限已過公司仍未給付薪資,你可至勞工局聲請調解,並可至法院對公司提出給付薪資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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