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有某企業因為我在某財經論壇公開討論區上發表不利其公司言論(我無惡意但對方不認同),對方告我毀謗及妨害信用罪,但地檢署審理後不起訴,對方聲請再議後也被高檢署駁回。請問對方還能向我請求民事賠償嗎?若可以,一般判例上判賠機率大嗎?謝謝您的協助。
A: 原則上刑法的妨害名譽"妨害信用等罪的構成要件與民法的侵害名譽的侵權行為,在構成要件上並不相同,所以雖然你刑事部分已不起訴處分確定,但並非表示民法上並未構成侵權行為,所以仍須由民事法院依個案具體來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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