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煩請詢問,若我與一位有婦之夫發生婚外情,時間從2010年6月到現在,最近被他老婆發現;他老婆表示欲提告,
我想詢問的問題大致如下:
1.若他要從現在開始蒐集證據提告我,若我沒跟她丈夫有發生性行為,僅是擁抱.親吻等親密行為,或是曖昧的簡訊字眼(根性無關,但或許跟上述親密行為有關),如此有構成犯法行為嗎?
2.若他老婆透過徵信社查我們,跟蹤、拍照、監聽、監視等相關行為,是否犯法,我可以反告她嗎?還是說,他蒐集到的相關證據,告我是可以成立的,但我告他妨害秘密罪,也是可以成立的(亦或是只要他的行為是犯法的,所蒐集到的證據皆無法當成證物使用)
3.若他打算提告我,在2010到目前這段時間內,我們的性行為關係或許他無法以現行犯方式找到證據;但她能夠在提告時,要求檢方去調閱這兩年來的通話內容、信件、簡訊等,證明我們有通姦行為嗎?
以上麻煩專業律師協助,謝謝!!
A:
[quote:cb6efadba4="王"]煩請詢問,若我與一位有婦之夫發生婚外情,時間從2010年6月到現在,最近被他老婆發現;他老婆表示欲提告,
我想詢問的問題大致如下:
1.若他要從現在開始蒐集證據提告我,若我沒跟她丈夫有發生性行為,僅是擁抱.親吻等親密行為,或是曖昧的簡訊字眼(根性無關,但或許跟上述親密行為有關),如此有構成犯法行為嗎?
2.若他老婆透過徵信社查我們,跟蹤、拍照、監聽、監視等相關行為,是否犯法,我可以反告她嗎?還是說,他蒐集到的相關證據,告我是可以成立的,但我告他妨害秘密罪,也是可以成立的(亦或是只要他的行為是犯法的,所蒐集到的證據皆無法當成證物使用)
3.若他打算提告我,在2010到目前這段時間內,我們的性行為關係或許他無法以現行犯方式找到證據;但她能夠在提告時,要求檢方去調閱這兩年來的通話內容、信件、簡訊等,證明我們有通姦行為嗎?
以上麻煩專業律師協助,謝謝!![/quote:cb6efadba4]
您好:
1.通姦罪需有實際性交行為才會構成,上述行為不構成犯罪。
2.私人之不法取證,如未涉及強暴脅迫手段,原則上法院均會採為證據。徵信人員如未受允許進您屋裡採證,將觸犯刑法無故入侵住宅以及妨害秘密等罪;戶外之徵信部份,如經勸阻對方仍執意跟追,可依社維法裁罰。
3.告訴人並非當事人,檢察官才是偵查主體。告訴人要求檢察官調查之證據,檢察官不受其意思拘束,得自行決定是否調查。
蘇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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