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跟朋友6/14去台北士林區批貨買衣服,當時批貨的賣家信誓旦旦的說全數的衣服都是韓國製的,所以我們當場付現金,把衣服帶回高雄了,回高雄後的第三天,仔細檢查衣服,發現有些衣服沒有產地標,有幾件還標明西班牙產地,請問這樣賣家有構成詐欺罪嗎??因為我們要求退貨,他不回應,也不理我們,還說要告我們,雖然我們已經交貨,但當時只有清點數量,沒有看產地標,重點是賣家有說明全部都是韓國製造的,因賣家不出面處理,我們如果提告,是否可以勝訴???有朋友說:我們這樣可能會被反誣告,但我不懂明明資料顯示就是賣家違法,為什麼我們還會被反誣告???請律師幫我解答,謝謝~~
A:
您好:
您的情形可分兩部分討論,
首先是民事部分,可準備證據,證明對方跟妳們說全部是韓國製造,但是交貨卻不是。這個部份可以考慮循民事程序求償。民事部分,沒有誣告的問題。
另外則是刑事部分,刑法第339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您若認為對方耍詐,可準備相關證據向檢、警提出告訴。
所謂誣告,是指明知對方沒有犯罪,卻提出告訴而言。若您認為對方犯了詐欺罪而提告,並不是故意要用不實在的事情去陷害他人,就不是誣告,即使對方以後被判無罪,那是另一回事,不會因此就讓你構成誣告。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