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你好:我哥從事吊卡車工作,五月份時老闆承包某營建公司的外包工作,要求我哥至某工地執行吊車工作,在執行作業時廠商稽核缺失兩項並罰款,事後老闆卻要將將罰款從我哥的薪資扣除,因極度不合理我未領取當月薪資!
我哥有先至電到勞工局詢問,要求提出薪資證明,才能成立調解委員會,否則無法處理。但因公司上班是填寫簽到簿,且領薪是領取薪水袋,且因稽核我哥才發現老闆未將我哥投勞保,請問我哥應該要如何提出相關證明左證? 或有其他方式嗎?
我想有很多與我哥從事相關工作的人應該也會有如此問題?領取薪水袋,上班簽到,簽到簿是老闆管理的,倘若今天老闆惡意扣薪,或不發薪,那不就求助無門??要摸摸鼻子做白工嗎?勞工局服務人員的解答讓我感覺很沒希望,好像就無法申訴,拿回應有的薪水,而且如此惡質老闆然到沒有發規可治嗎?
麻煩你協助 謝謝
A: 提問所指,主要為如何舉證任職,可以自行記錄下工作的地點,另外也可用拍照的方式,例如將簽到簿拍照,或在執行工作時拍照,將來在勞工局申訴時甚至可自行帶同事去作證。有關未投保勞保一事,可以到勞保局去申訴,讓主管機關進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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