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超商取貨付款,不去領貨也不願意付賣家運費,併強硬告知賣家自己享有7天的鑑賞期,不去領貨也不需要負擔任何運費,賣家依法有辦法請買家負擔超商取貨寄送運費嗎?
我在賣場內容有註明:PS:下標後,商品立即以買家需求之送貨方式寄出,當商品已出後買家退貨或是未收件者,須負擔100元(運費+手續費)才會再次寄出,下標視同同意以上契約
這樣的契約有用嗎?如何跟買家討回預先支付的運費,請告知我流程,感謝
A:
[quote:58c5724b0d="李小姐"]超商取貨付款,不去領貨也不願意付賣家運費,併強硬告知賣家自己享有7天的鑑賞期,不去領貨也不需要負擔任何運費,賣家依法有辦法請買家負擔超商取貨寄送運費嗎?
我在賣場內容有註明:PS:下標後,商品立即以買家需求之送貨方式寄出,當商品已出後買家退貨或是未收件者,須負擔100元(運費+手續費)才會再次寄出,下標視同同意以上契約
這樣的契約有用嗎?如何跟買家討回預先支付的運費,請告知我流程,感謝[/quote:58c5724b0d]
您好:
若您為一般業餘賣家,即非消保法所定之企業經營者,自不適用7天鑑賞期規定,應回歸適用民法及買賣契約約定。買受人違反取貨之義務直接要求退回,顯已違背誠信原則,您自得寫存證信函要求依約負擔費用並履行契約,然若損失金額極小亦須考量成本效益問題,或可逕循拍賣申訴管道以圖簡便。
蘇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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