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壇

首頁 / 法律論壇
首頁 看問答 公司設立.公司組織.稅務 請教負責人變更

請教負責人變更


蔡OO 發問於 2012-06-27 | 台北 | 服務業

Q: dear all
本人97年投資一家有限公司,百分百出資,但因工作關係,故無法擔任負責人,故將10%股權登記在工作上委託人(備有出資證明),所以本人占股權90%,

目前工作關係需改由我擔任負責人執行公司業務,其委託人卻要求條件,否則不願交出公司相關資料及更換負責人

1.請問本人是否可以90%股東身分,直接向經濟部申請變更負責人並解除原負責人職務
2.如果不行我需要循何種管道
謝謝

瀏覽人數:1821
蕭佩芬

律師

A:  依公司法第102條:「每一股東不問出資多寡,均有一表決權。但得以章程訂定按出資多寡比例分配表決權。」及同法108條第1項前段規定:「公司應至少置董事一人執行業務並代表公司,最多置董事三人,應經三分之二以上股東之同意,就有行為能力之股東中選任之。」,本條所謂「應經三分之二以上股東之同意」乃指「經三分之二以上股東表決權數之同意」,是以,如台端所持出資之表決權佔該公司總表決權數百分之九十,業已超過三分之二,自得逕行改選董事,以變更負責人。

以上供參考。

返回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