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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物分割


祐O 發問於 2006-09-19 | |

Q: 陳律師您好:


本人與甲、乙、丙三兄弟共有A地,甲父於A地建有一屋,使用面積為其持分1/2,甲父死亡由甲、乙、丙三兄弟繼承之,現甲母及乙居住其屋,本人持有:1/2
試問:
(一)本人與甲三兄弟多次連絡分割事宜,甲多次推託,說要將證件交出,歷經3個多月卻仍未交出, 我該如何要求對方分割土地
(二)本人曾針對此事請教代書:可請求法院判決分割,
1.可以如此嗎?
2.須經過什麼程序?
3.可須裁判費?如何計算?
4.時間會很冗長嗎?
5.律師費用約多?
6.法官院判決的依據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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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1、如果不能協議分割,當然就要讓法院來判決分割。
2、裁判費依分割後可分得土地的公告現值計算。
3、訴訟時間不一定,因為分割方案不一定雙方都能接受。
4、律師費請與律師當面談,不一定。
5、如果雙方對於分割的方法無法達成一致,法官會自行衡量,但一般以儘量不拆房屋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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