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你好
請教
因工受傷.資方留職停薪時效最長時間為何?
又
資方通知應上班日.但由醫師診斷尚需治療不宜勞動.資方若提出通知到職日未到職.而依曠職革職論處.
請問資方是否牴觸勞基法?
謝謝回應
A:
您好:
若是因公受傷(職業災害),雇主除應補償醫療費用,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勞工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勞基法第59條),換言之,在醫療期間雇主仍應付薪水。若雇主以員工曠職為由解雇,違反勞基法,建議先向市政府勞工局申請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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