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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


陳OO 發問於 2012-06-23 | 台中 | 服務業

Q: 老板在一天下班時間約談我,
並說要簽切結書,
避免意外再次發生,
當場只有我跟3位主管
告知道是否可以給我影本時,
老闆說不可以給我,
想請我朋友當第三者在場證明,
老闆也不肯,
堅持要我簽名,
請問這樣算有法力效用的合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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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切結書其實是一種契約。法律行為除非法律有特別規定,否則原則上是不要式的。
有無簽書面,原則上並不影響契約的成立,只是證明的問題。
當然,如果已經簽了契約,通常會被認定為確實有同意的意思而契約成立。
當然,如果對方以詐欺或脅迫的方式致使簽約,仍然可以主張撤銷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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