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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B標記好友,可否提告?


千O 發問於 2012-06-22 | 台北 | 服務業

Q: 案由是我朋友某日在知名酒店門口用手機打卡標記了眾多好友在此地點
原意只是為開開玩笑,且也未提及有入內消費等等,
在常識來說 一般人看到4~50個人也不可能一同前往該場所消費,故也一笑置之
但...他的眾多好友中,其中一人要求我朋友需"登報澄清"...
請問 如果我朋友不登,那他有權提告嗎??
但只是標記地點 也沒提到任何消費內容且該時段,該場所也非營業時間.
所以不曉得他有何權力要求登報道歉呢??
煩請解答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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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若情形較嚴重,或許他人可主張人格權受到侵害,請求排除侵害(刪掉打卡註記)或回復名譽(登報澄清)。
但就您敘述的情形看來,即在多數人都可認為是開玩笑的情形下。
若對方影響輕微,甚至四五十人的打卡,確很有可能被認為是開玩笑,此種情形下,若對方仍然提告,則有權利的濫用的嫌疑,法院不一定認同。
不過,因為對方介意,至少先將對方的名字從打卡標記移除吧。供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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