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公司因業務緊縮原本在6月初通知員工將於7月1日起資遣,現在又通知說7月1日起將繼續僱用。如果我已經找好工作不想繼續上班,是否可以向公司請求支付資遣費?還是必須申請自動離職?
律師
A:
台端可試行主張公司業已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規定合法資遣,故台端可向公司請求預告期間之工資及資遣費。至公司再行通知台端自7月1日繼續留任一事,應視為新要約,除經台端答覆承諾留任外,可不受拘束。
以上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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