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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支付命令.本票支票.強制執行 可否以法院本票裁決同意書扣押勞退金?

可否以法院本票裁決同意書扣押勞退金?


小O 發問於 2006-09-18 | | 金融工商服務業

Q: 律師你好:
我與我前夫有債務問題,也取得法院同意裁決書,可是我前夫已先做好脫產的動作,名下沒有任何的資產。
我並無可以查封他的任何資產,我問過一些法律諮詢的單位,是否有別的方法可行,他們的回答是「自認倒楣」,因為法院的這張同意裁決書是沒有多大的作用,沒有資產,這張紙如同癈紙,可是我有想到一點,我前夫有勞工保險而且投保有15年了,請問:
1、我這張法院本票同意裁決書真的是廢紙嗎?
2、我可否申請假扣押我前夫的勞工保險退休金呢?我對這個問題很關心,煩請律師先生撥空早點回我答案
本人深感謝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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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華合

律師

盛達聯合律師事務所

A:  一、所稱「同意裁決書」應係「本票准予強制執行之裁定書」。此裁定書為執行名義,可針對相對人即債務人之財產(包括薪資)進行強制執行。
二、依據勞工保險條例第29條及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9條之規定,勞保給付或退休金之請領權利不得強制執行,但若請領人已將該款項請領轉入個人之帳戶,則可針對該帳戶存款聲請強制執行。
三、債務人有脫產之行為,「若」符合民法第244條或一千零三十條之三之規定者,可依相關規定對第三人主張權利(撤銷或請求返還)。甚至債務人「若」已構成刑法第356條之損害債權罪者,亦可追訴之。
四、債務人既然有勞保,則應有薪資可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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