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1.申請專利要準備哪些東西?
2.有哪些證件要準備?
3.而且要申請的專利更其他人以申請過的專利在大部分的地方都是像的只有少部分地方是大改完全不一樣
A:
您好:
針對您的問題,僅以「發明專利」為例說明之:
依專利法第二十五條 申請發明專利,由專利申請權人備具"申請書"、"說明書"及"必要圖式",向專利專責機關申請之。申請權人為雇用人、受讓人或繼承人時,應敘明發明人姓名,並附具僱傭、受讓或繼承證明文件。申請發明專利,以申請書、說明書及必要圖式齊備之日為申請日。前項說明書及必要圖式以外文本提出,且於專利專責機關指定期間內補正中文本者,以外文本提出之日為申請日;未於指定期間內補正者,申請案不予受理。但在處分前補正者,以補正之日為申請日。第二十六條第一項,前條之說明書,應載明發明名稱、發明說明、摘要及申請專利範圍。
(以上為現行專利法,提醒您,新修正的專利法預定於今年11月底實施,因此,申請時請務必留意新舊法的問題)
由於每個個案都有所不同,如果對於申請應備文件還是有疑問,建議您可以至智慧財產局各區服務處詢問、確認(台中服務處:台中市黎明路2段503號7樓),或者詢問專利事務所,均可以獲得較完整的意見。
希望以上對您有所幫助。
聚智法律事務所 陳國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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