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最近住宿舍時,酒醉同事在宿舍房外受重傷,目前該酒醉同事準備提告當時同時住宿舍得另外兩位同事(我及另外一位經理);
下面為當時概要情況敘述:
當日我回到宿舍一直待在房間內,直到酒醉的同事回來大吼,覺得是他回來便出門探望他並詢問他狀況是否良好,他回答沒事後,我便繼續回房打電腦;過沒5分鐘他便回房(他同我住同間)換衣後即離開房間。
離開房間後仍然在房外大吼大叫持續10來分鐘,沒多久隨即聽到玻璃破碎聲,因害怕自身會有危險,不敢離房門一步,此時我也聯絡其他同事,表示似乎出事情了。
沒多久保全便進門詢問狀況,才與保全等人出房門,便發現血跡延血跡找人,發現多處有血跡,並找到人後請保全送該酒醉同事至醫院;由於保全送酒醉同事至醫院,宿舍無人看守我便留守將大門緊閉。
因在找傷者時,才發現另一同事之車輛回來,驚覺另一同事他是否安全,便回案發現場尋找,此時經理才出現。
我分別表達出事,他便同我至大廳,此時保全也回來了。
說了大概情況,經理便請外勞將案發環境整理乾淨,我即時將大概的案發現場拍照留存。
以上是當時的大概案發經過。
現況:
1.目前酒醉的同事,質疑我有隱匿事實,覺得我會包庇另一同事。
2.指說我聽到聲音,應該出來查看制止,要控我是傷害的共犯。
3.酒醉同事,目前每天都傳有帶威脅簡訊給我。
想請教律師先生/小姐,有沒有比較適合的建議方式去解決。
謝謝!
A:
您好,
刑法上的共犯成立要件,是共同被告間需有犯意的聯絡及犯罪行為的分擔,從您陳述的事實來看,您似乎不知傷人的是誰?也沒有基於傷害的犯意去參與犯罪行為,因此酒醉同事若欲控告您為傷害罪共犯,需有充足的證據證明您有共犯關係,否則即不能成罪。
酒醉同事對你所發的簡訊,倘若目的在使你心生害怕,內容涉及要加害你的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等事情來恐嚇你或威脅你,而可能危害你的安全的話,則該人可能會涉嫌觸犯刑法的恐嚇危害安全罪。您若難以承受,可於蒐證後對其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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