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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法院傳票,公司需發重大訊息說明嗎?


王OO 發問於 2012-05-22 | 台北 | 資訊科技業

Q: 您好:

日前公司及公司代表人收到地方法院的傳票通知,有關違反著作權案件,但仍屬偵查階段,想請問:

公司是否應就本案發重大訊息(但尚不知案情)?

瀏覽人數:2288

A:  您好:

就您的問題扼要回覆如后:

一、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 」第2條對於上市公司之重大訊息規定有49款應公告之重大訊息。其中第2款規定:「上市公司及其負責人因訴訟、非訟、行政處分、行政爭訟、假扣押、 假處分或強制執行事件,對公司財務或業務有重大影響者;或公司董 事長或經理人違反證券交易法、公司法、銀行法、金融控股公司法、 商業會計法,或因犯貪汙、瀆職、詐欺、背信、侵占之罪經起訴者。」,似並未包括因涉嫌違反著作權法遭偵查之情況。
二、以上,再請卓參,如有任何問題,可來電:(02)2706-6566黃世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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