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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會出席人士未半是否仍要召開


林OO 發問於 2012-05-18 | 台北 | 資訊科技業

Q: 律師您好
本公司為股份有限公司,屬小公司,依法應於會計年度結算6個月需召開股東會,但因其他股東都忙無法參加,只有一人要參加,但股數未過半,這樣情況下仍要繼續召開嗎?

感謝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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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一、公司法第170條第2項規定股東常會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6個月內召開。但有正當事由經報請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第3項規定代表公司之董事違反前項召開期限之規定者,處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二、股東很忙不是正當事由,如貴公司未於法定期限內召開股東常會,代表貴公司之董事即會被處以罰鍰。貴公司股東可以使用委託書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亦可採行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方式(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或兼採二者以避免出席股份不足致股東會流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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