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今年四月曾聲請支付命令狀,已於當月底補正資料,於八月時有再去函查詢聲請之進度,直至九月初才收到確定判決書,這中間曾多次去電詢問書記官支付命令之進度,只說其業務繁多請耐心等待,至今債務人已脫產,這聲請至判決書核准時間超過四個半月,請問此情形符合法院作業之時效嗎?
謝謝您的回答
A:
您好,
一般來說差不多吧。我們也常常等的不耐煩而去催。
如果怕債務人脫產,當初可以假扣押。
反正,確定證明書只是一種證明,實際上支付命令仍以債務人收到二十日內未異議即告確定。
若債務人是在確定之後才脫產的,就是刑法毀損債權罪,可提出告訴,並就脫產的部分看能不能用民法的規定來追回,也許還有偽造文書等問題。
若是在收到支付命令二十日內的行為,可能就不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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