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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夫妻之間的借貸行為效力?

夫妻之間的借貸行為效力?


茉O 發問於 2006-09-12 | | 其他

Q: 大律師您好~~


我先生有一間房子,本來有房貸,但我父母幫他償還了100萬。原來我先生想把房子過戶給我,但是婚前我有替人作保,所以就算了。


由於我先生是第2次結婚,和前妻生有一女(目前已20歲),而我和我先生也生一女。所以若我先生先走後,財產勢必由我和我女兒及他前妻生的女兒共同繼承(共3人)。但因為我父母有幫我先生償還房貸100萬,所以我不想跟他女兒共同繼承遺產。


為了保障我的繼承權利我想了3個方式:
1、請先生寫一張借據,借款人是我,我想若先生若先走我可以要求先行扣掉此債務, 再分遺產嗎?例如房子200萬,借款100萬,我可以先扣100萬,剩100萬再平均3人分嗎?
2、或者我請先生寫借據,直接將房子抵押給我,這樣可以嗎?
3、我可以請先生預立遺囑,將房子留給我繼承嗎?


請問這3種方式那個可行?夫妻之間的借貸關係有法律效力嗎?
謝謝大律師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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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1、可以,但將來前妻的女兒會有意見,你要能證明你的錢是怎麼交付給你先生,借貸關係才會成立。既然是你父母幫忙還的,應該將金錢何時支付寫清楚,這樣將來才有證明。同時最好還有證人在上面簽名,證明你父母幫忙還,且你父母要把債權讓與給你。
2、同上。
3、可以,但必需不能侵害到前妻女兒的特留分,亦即在法律上,她至少可以繼承六分之一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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