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想請教~~
1.若一個債務人有多個債權人時,第三人要如何去計算分給債權人的金額?是否應考慮到利息的部分?
2.第三人需要在每個月支付後,將已支付的部分自每位債權人原債權金額扣除後,得到新的債權金額,再重新計算分配數嗎?
3.到底第三人應該要做到什麼程度呢?
4.相關法條是什麼?
A:
[quote:ce68ab286d="besel49"]想請教~~
1.若一個債務人有多個債權人時,第三人要如何去計算分給債權人的金額?是否應考慮到利息的部分?
2.第三人需要在每個月支付後,將已支付的部分自每位債權人原債權金額扣除後,得到新的債權金額,再重新計算分配數嗎?
3.到底第三人應該要做到什麼程度呢?
4.相關法條是什麼?[/quote:ce68ab286d]
您好!
一、在強制執行程序中,除原聲請強制執行之債權人外,若有其他債權人聲請參與分配或強制執行,為避免造成債務人之困擾,應由執行法院作成分配表(強制執行法第31條參照),若所有債權人及債務人均無異議,除依法優先受償者(如:稅金及執行費用)外,應按其債權數額平均分配(強制執行法第38條參照) 。
二、若債務人對第三人之債權為繼續性債權(如薪資),依筆者之經驗,法院會計算債權比例,寄發執行命令給各債權人、債務人及第三人,如果所有債權人、債務人及第三人均無異議,除依法優先受償者(如:稅金及執行費用)外,第三人自應按該比例而為分配,直到其中一位債權人債權完全受償,第三人可請求法院重新計算應受償之比例,再依之執行,以避免爭議。
三、爰提供法律意見如上,請卓參,謝謝。
張衞航律師敬啟 2012/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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