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你好 想請問
94年間 我有申請同家電信公司的兩支門號
繳了幾期電話費 但因為當時失業的關係
在95年7月就並未再支付電話費了 門號也停話了
電信公司說因為我有簽訂合約的關係 雖然沒有繳電話費
但是月租費還是繼續計算 直到合約日期結束
總共積欠的電話 共3萬多元
期間 催收公司有時會打電話來催繳 或是催繳信通知 但我並未予以理會
最近有收到法院的支付命令了 請問我要主張異議嗎?
因為違約金過高的關係 沒辦法一次繳清 也不讓我分期
請問電話費違約金有時效性嗎?
我若不異議 法院真的會扣我的工作的薪水 或是查封我的財產嗎? 謝謝
律師
A:
建議進行異議除了解該債權之計算基準及方式,並可取得與對方磋商之機會。另提醒您1. 電信費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2. 違約金之請求權時效則為十五年。3. 如認違約金之金額過高,則可嘗試於法庭上主張民法第252條,請求法院酌減違約金之數額。
如不法定期間內進行異議,期滿支付命令將與確定判決同一效力,得作為執行名義,債權人可執此聲請強制執行,扣押您的資產或1/3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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