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敬啟者:
請問積欠銀行債務之時效為期多久?
期限到時銀行仍可追訴嗎?
是否可以宣告破產的方式處理?或與銀行協商?
二千多萬我一輩子也還不完啊!更何況老闆早已銷聲匿跡,真不知該如何是好?
謝謝您的回覆
A:
您好,
債務一般是十五年,不過銀行通常會用電腦列管,定期追討,所以時效會一直重新起算。
破產是個方法,但前提是需要有財產,才有辦法破產。個人要破產並不容易。
與銀行協商是個好方法。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