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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性行為


謝OO 發問於 2012-03-16 | 台南 |

Q: 女友跟我在一起兩年多了,因分手要對我提告說我在他15歲發生關係,可我說明明就是16歲才有發生,那時我23他16,現在在我25他18,請問這樣她去警察局備案能成立嗎?他沒有證據證明我在他15歲發生關係,而且那是兩年又半個月的事,如果她去備案了,警方會馬上通知我去做筆錄嗎?還是會過一到兩個禮拜才通知我呢?她說警方好像不打算受理這案件,請問有可能嗎?另外他前陣子看過精神科 而且我之前跟她提分手他都會跟我說要自殺不然就是會說要告我 我們鄰居可以幫我做正他那時的許多瘋狂行為 還有我上班的同事也說願意幫我做証他打過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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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蘭英

律師

良英律師事務所

A:  [quote:b713fd9a75="謝"]女友跟我在一起兩年多了,因分手要對我提告說我在他15歲發生關係,可我說明明就是16歲才有發生,那時我23他16,現在在我25他18,請問這樣她去警察局備案能成立嗎?他沒有證據證明我在他15歲發生關係,而且那是兩年又半個月的事,如果她去備案了,警方會馬上通知我去做筆錄嗎?還是會過一到兩個禮拜才通知我呢?她說警方好像不打算受理這案件,請問有可能嗎?另外他前陣子看過精神科 而且我之前跟她提分手他都會跟我說要自殺不然就是會說要告我 我們鄰居可以幫我做正他那時的許多瘋狂行為 還有我上班的同事也說願意幫我做証他打過我[/quote:b713fd9a75]

您好:
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女為性交者,才會成立刑法227條準強制性交罪,如果您是在對方滿16後才發生關係,則不會成立上開之罪,如果你否認,對方就必須具舉證,雖她未提出證據,而警局仍可受理,但最後應該會被不起訴。
警局在對方提告後,不一定馬上通知你做筆錄,視承辦人員的辦案效率或是否另有證據在調查等;至於對方目前有精神狀態的問題,你亦可提出此部分之證據並說明。
黃蘭英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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