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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憑有據拿執行命令第三人卻置之不理


陳OO 發問於 2012-03-15 | 台北 | 商業流通業

Q: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執行命令
受文者、債權人:陳小豪 債務人:林○○ 第三人:○○股份有限公司
主旨:債務人林○○對第三人○○股份有限公司之退休金債權,於說明一所示範圍內,應依本命令移轉於債權人,請查照。
說明:
一、本院100年度司執字第○○號債權人陳小豪與債務人林○○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前於100年3月3日以
板院輔100司執壽字第○○號執行命令扣押債務人對第三人之上開債權新臺幣287000,及先前所發執行
命令所示之利息、程序費用及執行費用在案。第三人未於法定期間內聲明異議,准債權人聲請移轉債權。
二、依強制執行法第115條第2項規定辦理。
三、第三人如不承認債務人上開債權存在,或於數額有爭議或有其他得對抗債務人請求之事由時,應收受本命
令後10日內,提出書狀,向本院聲明異議。
四、債權人及第三人應於收受本命令後10日內,向本院陳報移轉情形。
五、執行名義正本及本票正本伍件隨文檢還債權人,請查收。
------------------------------------------------------------------------------------
以上是我收到的執行命令,我向第三人聲討我債務人的退休金,第三人卻以公司對外欠債一億多元,且債務人退休金被扣押為由,不理會我的執行命令,請問我該如何處理?告損害債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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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quote:5707f65e9c="陳小豪"]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執行命令
受文者、債權人:陳小豪 債務人:林○○ 第三人:○○股份有限公司
主旨:債務人林○○對第三人○○股份有限公司之退休金債權,於說明一所示範圍內,應依本命令移轉於債權人,請查照。
說明:
一、本院100年度司執字第○○號債權人陳小豪與債務人林○○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前於100年3月3日以
板院輔100司執壽字第○○號執行命令扣押債務人對第三人之上開債權新臺幣287000,及先前所發執行
命令所示之利息、程序費用及執行費用在案。第三人未於法定期間內聲明異議,准債權人聲請移轉債權。
二、依強制執行法第115條第2項規定辦理。
三、第三人如不承認債務人上開債權存在,或於數額有爭議或有其他得對抗債務人請求之事由時,應收受本命
令後10日內,提出書狀,向本院聲明異議。
四、債權人及第三人應於收受本命令後10日內,向本院陳報移轉情形。
五、執行名義正本及本票正本伍件隨文檢還債權人,請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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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我收到的執行命令,我向第三人聲討我債務人的退休金,第三人卻以公司對外欠債一億多元,且債務人退休金被扣押為由,不理會我的執行命令,請問我該如何處理?告損害債權嗎?[/quote:5707f65e9c]
您好:
一、如果第三人對於移轉執行命令於法定期間提出異議,該執行命令就無法執行了。僅管實質上其異議理由可能不存在,但是形式第三人提出異議,則會影響執行程序。
二、針對實質上異議理由不存在,為了債權被滿足實現,就必須對第三人提出確認債權存在及給付訴訟。供予參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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