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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未給付薪資


林OO 發問於 2012-03-14 | 高雄 | 服務業

Q: 我在101.1.31日向公司提出辭呈離職日期為101.2.18日離職
每月薪資給付為每月十日
我是服務業在某家醫學美容診所上班每月都必須要做業績
在我二月十八日離職之後我從未接到公司打電話給我
在三月九日時每位在職員工都收到了二月份的薪資
而我卻未收到於是我在隔日打了通電話給我的雇主詢問為什麼我沒收到薪資
雇主卻說我因為客人的療程有問題以亂賣課程為理由所以不願給我薪資並且要求我回再回公司
交待客人的療程但我已表明我無法前往並且告知雇主我任職期間你不找人與我交接現在我離職了你又要叫我回
公司~最後我問了雇主一句話你到底有沒有要給我薪資~雇主卻回答我沒有要給你也沒有不給你就看情況而訂
到目前為止我還是尚未收到雇主的任何一通電話~我想請問我的雇主有權要求我賠償金錢嗎~當初我進公司尚未簽訂任何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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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佩芬

律師

A:  建議先行向所在地勞工局聲請調解,倘雇主確實拒不給付薪資,則依勞動基準法第27條規定,主管機關得限期命雇主給付,如雇主仍拒不給付,主管機關依同法第79條規定處以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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