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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命令一問?


許 發問於 2012-03-14 | 台北 | 服務業

Q: 因為金錢債務關係已向法院聲請了支付命令,法院也在100年11月16日就核發,我們也收到了。101年1月底有打電話到法院問,對方是不是有異議,但是法院說對方沒收,支付命令正在派出所待領中。3月7日法院又打電話來說對方已經申請異議要我們等通知開庭。
想請教:
1支付命令的寄存送達也是要由債權人聲請才會開始計時嗎?
2該怎麼向法院查詢呢?
3如果確定是超過異議時間,該如何伸張自已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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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惠美

律師

A:  [quote="許"]因為金錢債務關係已向法院聲請了支付命令,法院也在100年11月16日就核發,我們也收到了。101年1月底有打電話到法院問,對方是不是有異議,但是法院說對方沒收,支付命令正在派出所待領中。3月7日法院又打電話來說對方已經申請異議要我們等通知開庭。
想請教:

1支付命令的寄存送達也是要由債權人聲請才會開始計時嗎?
民事訴訟法第138條第1、2項明定:「送達不能依前二條規定為之者,得將文書寄存送達地之自治或警察機關,並作送達通知書兩份,一份黏貼於應受送達人住居所、事務所、營業所或其就業處所門首,另一份置於該送達處所信箱或其他適當位置,以為送達。寄存送達,自寄存之日起,經十日發生效力。」,是支付命令之寄存送達無待債權人聲請,自寄存之日起,經十日即自動發生效力。

2該怎麼向法院查詢呢?
建議打電話至法院詢問本件案號及股別後,轉分機詢問該股書記官,書記官可能會告知支付命令送達之回執上之時間點,及法院收受債務人異議書狀之時間點。若書記官不肯告知,可申請閱卷,再至法院閱卷室影印卷宗資料,即可知悉債務人有無遲誤異議期間。

3如果確定是超過異議時間,該如何伸張自已的權益?
民事訴訟法第518條明定:「債務人於支付命令送達後,逾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始提出異議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倘確定債務人遲誤異議期間,可撰寫書狀至法院,請求法院以裁定駁回債務人之異議,並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俾利後續強制執行之聲請,或於後續開庭時口頭向法官陳述上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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