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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回建築物所有權


蔡OO 發問於 2012-03-13 | 台北 | 服務業

Q: 你好
家母名下有棟4樓店鋪房產,本來家母打算把此棟房產過戶到弟弟名下
所以已經把地上建築物所有權過戶到弟弟名下而且建築物所有權狀已經交給弟弟保管,
但是土地所有權還是在家母名下
但是因為弟妹是個驚世媳婦,家母不堪弟妹長期大逆不道
傷心之餘,決定想把地上建築物所有權重新登記回家母名下,討回公道
請問在這種情況之下,是否要經過訴訟程序才能討回地上建築物之所有權?
因為很難要弟妹他們交出建築物所有權狀並同意移轉
法律上家母是否有權討回建築物的所有權?
懇請賜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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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quote:791d060050="蔡先生"]你好
家母名下有棟4樓店鋪房產,本來家母打算把此棟房產過戶到弟弟名下
所以已經把地上建築物所有權過戶到弟弟名下而且建築物所有權狀已經交給弟弟保管,
但是土地所有權還是在家母名下
但是因為弟妹是個驚世媳婦,家母不堪弟妹長期大逆不道
傷心之餘,決定想把地上建築物所有權重新登記回家母名下,討回公道
請問在這種情況之下,是否要經過訴訟程序才能討回地上建築物之所有權?
因為很難要弟妹他們交出建築物所有權狀並同意移轉
法律上家母是否有權討回建築物的所有權?
懇請賜教!!謝謝![/quote:791d060050]
您好
一、如果當初是贈與行為而移轉房屋所有權予弟弟,則必須於符合民法有關撤銷贈與之規定,才有可能將原本的贈與行為撤銷,再請求移轉登記回母親名下。民法第四一二條、第四一六條相關撤銷之規定,是指約定受贈人應履行負擔卻未履行或是有故意侵害之行為而刑法有處罰之明文者或是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等幾種類。
二、另外,應注意第四二五條之一規定:「土地及其土地上之房屋同屬一人所有,而僅將土地或僅將房屋所有權讓與他人,或將土地及房屋同時或先後讓與相異之人時,土地受讓人或房屋受讓人與讓與人間或房屋受讓人與土地受讓人間,推定在房屋得使用期限內,有租賃關係。」這種法定租賃關係,可能也要留意。供予參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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