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個問題是.....
我的媽媽名下有一間店面,但這家店面是我媽媽借名登記給他人營運的!!
現今我的媽媽離開人世,照理來說我們家的小孩子是可以合法繼承這家店面!
我在這間店面已經工作四年多了,但我的兄弟姊妹從未接觸過!
據我所知拋棄繼承有三個月的期限,我想問的是...
如果我的兄弟姊妹他們不想拋棄繼承的話,
如果三個月的期限過後,那他們是否有權力連同警察來強行霸佔住這家店面!??
律師
A:
您好:
如果您的兄弟姐妹沒有在期限內拋棄繼承的話,只要是您母親留下的財產,都應該由所有繼承人所公同共同,所以在大家協議分割或訴請法院裁判分割遺產之前,任何人確實都不可以獨佔母親所留下的遺產,也不可以將任何遺產侵吞為個人所有。
但即使如此,若該店面在您母親生前就是由您所經營並現實占有的話,就算其他兄弟姐妹認為你不可以獨佔遺產的話,也應該透過協商或訴訟的方式解決,不能自行以強制力將你趨離,通常警察也會認為這是「民事」糾紛而不願介入。只是建議您還是儘速與所有兄弟姐妹好好協商,因為除非你母親立有遺囑交代如何處理店面,否則,至少在你母親往生後的店面獲利,應該是歸由大家去作分配。
何況該店面目前還是登記在他人名下,在你們兄弟姐妹討論如何分配該店面權利之前,恐怕還得先討論一個共識,再與登記名義人協商應該如何將店面權利歸還你們才是。
林達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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