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你好:
我是一位模板工在3月3日那天我8點就開始工作做到十點多"突然間看見我老闆與做鋼構支撐的老闆在發生口角
罵不到幾句就打了起來"而我是好心跑過去想要把他們拉開"阻止他們在打下去"而當我過去時卻讓他們裡面的員工約10~18個不分對錯就圍過來打我1個打到我嘞骨斷了2支"全身插傷與傷痕"看完醫生後建議我要休息三個月"所以我想請教你"如果我想要叫他們賠償是否要題出告訴"而在工地發生這樣的事該公司是不是也要付責呢?
A:
您好,
針對您的問題就分析如下:
1.民事的部分,針對您身體上的傷害可以對於該10-18名員工及老闆提出損害賠償,要求連帶賠償您因本次傷害所支出的醫療費、增加之生活支出、休息三個月薪資損失,以及身體傷害的慰撫金。
2.刑事部分,則可對該10-18名員工及老闆依實際狀況分別提出刑事傷害告訴或教唆傷害告訴。
3.公司因該10-18名員工及老闆之行為已超出執行職務範圍,所以應無法針對公司求償。
以上僅依有限資訊答覆,敬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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