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聲請債權憑證要給法院錢嗎??
債權人要繳債權金額千分之八?
查到的資料是2008年的
現在還是繳千分之八嗎?
律師
A:
敬啟者:
一、債權人聲請強制執行須預繳執行費(以標的千分之八計費),若將來有執行到債務人財產,可以從中優先分配執行費。
二、債權憑證發放有二情形:
1、債務人無財產可供強制執行,或雖有財產經強制執行後所得之數額仍不足清償債務時,執行法院應命債權人於一個月內查報債務人財產。債權人到期不為報告或查報無財產者,應發給憑證,交債權人收執,載明俟發見有財產時,再予強制執行。
2、債權人聲請執行,而陳明債務人現無財產可供執行者,執行法院得逕行發給憑證。
三、提醒:拿到債權憑證後仍應依執行名義所適用之時效規定,於時效消滅前再聲請強制執行,否則會有時效消滅問題。此時,即無須再繳執行費。
以上希望能有幫助
林孜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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