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小弟是個作家兼畫家,前一段陣子不小心違反著作權法...
詳細情形就不再詳述,於今年3/6 已開完庭,應是第一審,不確定
想請問律師先生,第一審是什麼意思呢?
還有,我與原告有達成和解,有「和解書、刑事陳報狀、撤銷告訴狀」三份
在和解書上也有表明「不追究刑、民事責任」,因我未違反著作權法中的非告訴乃論部份罪責。
開庭當天,原告未到,只電話連絡告知他趕不上,叫我將這三份資料陳報上去就可以
我照做了,可是檢察官什麼都沒說,就問了一下和解的過程而已。
因為心裡實在焦急,又有出國工作的困擾,想請問除了第一審的意思之外
還有這樣的情形,我多久可以到法院查詢到結果,或是多久可以收到判決書.....
實在很心焦,因為開庭的事情,我已失眠了將近3個月,每天緊張兮兮,只希望能趕快解決...
感謝您百忙之中的幫忙,願主保佑你
律師
A:
你好!
如你所述,若是你違反的是著作權法告訴乃論之罪,你跟告訴人(你講的原告)和解,而且確定告訴人出具之書狀有表明撤回告訴的話:
一、法院會下不受理判決(你大概會在一週至一個月內收到判決),不受理的意思是因為告訴撤告,法院針對本案是不能夠去審理判決有罪、無罪,等於是本案從未在法院實質審理過,
二、不會有前科問題(你好像比較擔心這部份),當然對你出國工作不會有影響。
有疑問,歡迎來電洽詢
林孜俞律師
參考法條:
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三款
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三、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未經告訴、請求或其告訴、請求經撤回或已逾
告訴期間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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