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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肇事逃逸訴訟


訪O 發問於 2012-03-05 | 台北 | 服務業

Q: 上禮拜四凌晨 在一個三岔口 我在路口綠燈時左轉 被一台從另一條路闖紅燈的小發財車擦撞到右側倒地 並且發出很大的巨響 連人帶車滾了出去 然後他連剎車都沒踩 以時速80以上繼續往前開 幸好我朋友騎在我後方 他馬上追了過去看車牌號碼 一台計程車司機也幫我追 路旁目擊的檳榔西施則問我要不要報警 後來我朋友騎回來 有看到車牌  而對方連闖兩紅燈後肇事逃逸
後來去警局做筆錄 敘述當時的情況 而目擊的朋友也做了筆錄 隔天警察說有找到肇事者 並且約談他到局裡做筆錄
禮拜六那天約他和解 他打死不認有撞到我 該路口公家監視器是壞的 所以她咬定沒監視器這點 說我去撞他不然就是我自己跌倒 一直在那邊543 總之態度很差 最後就沒談成 對方就喊到法院見
因為那個路口公家的監視器是壞掉的 所以她就篤定沒畫面所以裝死
可是我後來去詢問路旁的檳榔攤 好心的檳榔攤提供監視器畫面給我 剛好有拍到她撞到我的畫面 加上那天我朋友騎車跟在我後面 所以他是目擊證人 也有在影片中入鏡
而拿到影片之後給承辦員警過目 員警對我表示:恭喜 並且幫我送交地檢署對肇事者提起肇事逃逸訴訟

請問我有物證+人證的情況下,還需要準備什麼嗎? 

因為受傷而無法工作的損失,醫療費用,機車的損壞,還能要求精神賠償嗎?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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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一、車禍案件除非另涉及刑法第185條之3之「不安全駕駛罪」或刑法第185條之4之「肇事逃逸罪」,否則被害人大都提起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視是否能與對造在訴訟過程中達成造民事和解,進而撤回刑事告訴結案。

二、就您的案件,既然已有人證(您的朋友與目擊之檳榔西施)和物證(監視器錄影畫面),顯然已有充分之證據,接下來就要準備向對方提出民事賠償清單,項目大致如下:

1.機車修復費用:需有單據。
2.自身財物之損失(機車以外):需有單據。
3.醫療費用:需有單據,但多半強制責任險已能填補。
4.工作能力損失及無法工作所喪失之收入:需有醫院及任職公司開立之證明.
5.精神賠償:被害人自行提出欲請求之金額,但須斟酌兩造之經濟能力、過失比例、身分地位等。

三、車禍案件民事賠償的多寡,很大部分取決於「過失比例」之認定,而且有時鑑定結果與當事人的認知會有落差;另外,如果醫療單據已備齊,可以先向產險公司請領強制險的保險金,這部份可與刑事告訴案件脫鉤處理。

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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