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女友現在懷孕已經一個月了了
我已滿19想負責但是女方家長不同意 我會有什麼最 但是我們兩個是真心相愛...
我也很想負責 對方母親會告我 那...
Q1 如果被告會有哪些罪
A:
如果女方受胎期間尚未滿16歲,亦即雙方發生性交行為時女方未滿16歲,則縱使雙方你情我願,仍會構成刑法第227條第3項之罪。因此建議你與對方家屬好好談(方案不限於結婚),展現誠意,倘若對方母仍親質疑提告,法院在科刑時,也會審酌你的和解誠意,給予較輕之刑責。
第 227 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