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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得利


陳OO 發問於 2012-03-04 | 台北 |

Q: 您好 , 想跟您請教一下 , 我朋友的公司A是有限公司目前在停業中 , 之前常常來往的客戶B匯錯款項進入我朋友的公司戶頭A ,大約100多萬 , 由於朋友的公司本身經營不善 , 沒注意以為是客戶B以前的款項 , 也將款項花掉了 , 後來客戶B告知匯錯款 , 朋友A公司也無力還款 , 如果客戶B提出告訴 , 朋友A公司有什麼樣的問題嗎 ??

1. 客戶B告朋友A公司不當得利 , 公司帳戶都沒有錢了 , 朋友A個人名下財產會受到影響嗎 ? 還是就是只是公司A欠客戶B錢 ?
2. 客戶B如果提出侵占告訴會成立嗎 ?
朋友A要如何說法會避免有刑事責任呢 ??沒錢還應該怎麼辦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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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一、依據公司法第99條之規定,有限公司股東對於公司之責任,以其出資額為限。所以縱使A有限公司因經營不善而停業或破產,股東的損失最多就是其出資額而已,對個人A名下其他財產不會有任何影響。

二、客戶B匯進A有限公司帳戶的錢(該100多萬),若確實用於A有限公司之支出或償還債務,則個人A當無民事不當得利的問題;反之,若該100多萬係用作償還個人A之債務或支出,則個人A有可能會受客戶B民事不當得利的求償。

三、依據刑法第335條第1項之規定,侵占罪之要件為: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僅處罰「故意犯」。所以,如果個人A係因「疏忽」或「過失」誤將客戶B匯入的100多萬拿去清償公司債務,應當不會構成刑事侵占罪。

四、本案例中,個人A比較有可能構成刑事侵占罪的情況是:明知該100多萬元為客戶B匯款錯誤之款項,卻仍將之用於個人支出或清償個人債務。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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