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一、.本人有已有法院核發之債權憑證,只知債務人已脫產,但債務人前為撤銷被其他多位債權人假扣押之假扣押執行案而提存多筆反擔保金於地方法院,目前債務人與該諸多債權人間之債權債務民事官司尚未判決確定,請問本人該如何針對這些反擔保金聲請
1、聲請強制執行? 或
2、參與分配? 或
3、扣押? 或
4、該如何聲明、陳述、主張?
二、程序上,第一步該先如何做?第二步應該如何?
敬請指教,非常謝謝您。
A: 若你已有執行名義,則直接以該執行名義向法院就該反擔保金聲請強制執行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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