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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無意觸法


徐OO 發問於 2012-03-04 | 台中 | 服務業

Q: 你好~今天收到警局的電話說我在網路上賣的東西,觸犯了法律,我想知道我=節下來該怎麼做比較好?由於我還是學生,擔心沒有錢負擔罰款.
還有此為刑事法,我看網站有人說原廠的人還會向我提出賠償,或是和解,請問流程是怎麼樣的?因為我真的不知道販賣這些物品是觸法的,現在我也很難過與害怕.
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我共買了16件CK內褲,1件被警察賣了,剩下15件都主動交給警察了.我會被判甚麼罪呢??
原廠民事賠償是一定會向我索賠嗎??
謝謝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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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孜俞

律師

A:  徐小姐:
一、刑事責任:你可能觸犯商標法第82條販賣仿冒品罪:「明知為前條商品而販賣、意圖販賣而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由於ck是名牌,你如主張你不知道是仿冒品(不是故意的等等),檢察官多半不會採信。
二、民事責任:ck商標權人可以向你求償,一般多以就查獲侵害商標權商品之零售單價五百倍至一千五百倍之金額計算賠償(商標法第63條第一項第三款),本案只查到十五件,實務上賠償應該不會超過五百倍。
三、處理方法:現在是刑事程序偵查階段,你可以試著透過警方連絡ck商標權人取締之代理人商談民事和解事宜,如你是初犯,ck應該不會要求你太高的賠償,如達成和解或ck願意原諒妳,檢察官通常給予緩起訴(就是留校察看一段時間暫不起訴,期間經過沒有再犯罪,等同不起訴)
註:商標法已於100.6.29日修正,但尚未生效施行,以上所引為99.8.25舊法(本案新舊法差異不大)
有疑問,歡迎來電
林孜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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