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雇主每月負擔之勞工退休金提繳率,不得低於勞工每月工資之百分之六**
之前公司雇主未按每月工資之百分之六按實提播(每個月都是固定數字,有好幾個月不足)
(未把加班和津貼加進去?) 這兒勞基法的工薪是指的當月全薪吧?有查勞基法
98.5月 ,已經離職了 ,在公司三年被少的錢可以怎拿回來嗎?
A:
[quote:34399bd1b7="鄭_ _"]**雇主每月負擔之勞工退休金提繳率,不得低於勞工每月工資之百分之六**
之前公司雇主未按每月工資之百分之六按實提播(每個月都是固定數字,有好幾個月不足)
(未把加班和津貼加進去?) 這兒勞基法的工薪是指的當月全薪吧?有查勞基法
98.5月 ,已經離職了 ,在公司三年被少的錢可以怎拿回來嗎?[/quote:34399bd1b7]
您好:
一,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第31條規定:「雇主未依本條例之規定按月提繳或足額提繳勞工退休金,致勞工受有損害者,勞工得向雇主請求損害賠償」。因此,如果雇主短少年提撥三年的勞工退休金,您可依照每月工資的百分之六計算,向雇主要求賠償。
二,每月工資,可參考96年6月29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動4字第0960130590號令修正發布,同年7月1日施行之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分級表所示,視您的工資介於多少範圍內之間,而可以該工資金額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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