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朋友在一家電影院工作一個月約2萬1,需看顧2廳。那家電影院因缺少電影技師所以朋友要我去做,我問他是怎計算薪資,他說是算月薪的,以我的能力應該2~2.5萬左右。
我約在7月24日上班,第2天開始便一人單獨看顧4廳戲院,但5號領薪水時發現做了八天只領了4260元,詢問副理與技師長才得知老闆給予我的薪資是學徒,要我做到月底就知道老闆到底打多少薪資給我。
當初我是應徵技師卻給我學徒薪資,晚班的技師與我同樣看顧4廳則領2萬5,後來老闆不高興就說給你一個月兩萬嫌少!等到8月6日我前去領薪資發現我做17天卻只領到9560元,我詢問會計不是以月薪算嗎?會計說他是以時薪計算的,因為老闆也沒交代,而且態度擺明在推卸責任。
請問我該如何是好呢?哪有一家公司同樣員工做相同的事,一個是領一個月2萬5,而我就是以時薪計算的!
謝謝您的回答
A:
您與公司約定實際之職位及薪資必需在一開始時即詢問清楚,並且必需詢問有權決定您薪資及職位的對象(或者經由他人告知有權決定者對您口頭承諾為何)。從您文章之描述,似乎一開始依口頭約定成立勞動契約時,雙方並沒有針對約定薪資及所任職位為明確說明,主張權利將格外麻煩,因為很難認定僱主有違反勞動契約。
但如果依您前後薪資(即七月、八月)的比較,僱主有任意變動、調整您薪資所得的情形,則可能違反勞動契約及勞基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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