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我們是一家出版社,有某家公司說我們出版的書的封面上的照片有用到該公司的圖庫,因此侵權。由於我們公司的封面皆是委由外包人員來設計,我們並不清楚他們設計封面的照片來源。該公司說這些圖片都沒有註冊,就算現在補註冊也不行。問題如下:
1.該公司對我們提告是正確的嗎??還是我們可以將設計人員的聯絡資料給他們,請該公司去告設計人員??
2.外包人員承認他們有用到這些照片,但因當初的光碟遺失或是忘了註冊,如果我們可以提供光碟,是不是就不構成侵權行為?
3.由於外包人員並未與我們公司簽約,如果我們付了違約費用,那我們要怎麼向外包人員來求償呢??是不是可以提供當初的付款單據或者往來聯繫資料,就可以證明當初是這些外包人員設計的~~~
麻煩您了
謝謝您
律師
A:
[quote:a398f98511="林"]您好,我們是一家出版社,有某家公司說我們出版的書的封面上的照片有用到該公司的圖庫,因此侵權。由於我們公司的封面皆是委由外包人員來設計,我們並不清楚他們設計封面的照片來源。該公司說這些圖片都沒有註冊,就算現在補註冊也不行。問題如下:
1.該公司對我們提告是正確的嗎??還是我們可以將設計人員的聯絡資料給他們,請該公司去告設計人員??
2.外包人員承認他們有用到這些照片,但因當初的光碟遺失或是忘了註冊,如果我們可以提供光碟,是不是就不構成侵權行為?
3.由於外包人員並未與我們公司簽約,如果我們付了違約費用,那我們要怎麼向外包人員來求償呢??是不是可以提供當初的付款單據或者往來聯繫資料,就可以證明當初是這些外包人員設計的~~~
麻煩您了
謝謝您[/quote:a398f98511]
目前著作權並不需要註冊,只要創作出來,就受到法律的保護。
如果對方公司認為有侵權,也可以透過法院提出民、刑事訴訟。至於提告的對象,主要是對方主觀認為犯罪的行為人,例如他認為是你們所為的行為,就會對你們提告。
一般來說,如果是委外設計,會要求外包商簽署不侵權承諾書,這樣日後遇到糾紛,比較容易脫免刑事責任。但是民事責任則仍然不容易免責。
外包商如果要證明該圖片是自己創作的,則要提出創作過程的相關證明。如果外包商主張是從無著作權的圖庫找到使用的,則必須提出該圖庫,及該圖庫的使用說明。否則要證明外包商沒有過失,會有一點困難。
外包商的故意或過失屬於債務不履行,應該是可以對外包商請求賠償,但具體還是要看個案認定,並非可以一概而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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