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請問 公司盈餘依公司章程 分配給董監事 及員工
董事長決定盈餘分配給董監事的,只依董監事確實出席次數, 沒出席地董事就不能分
有些董事雖沒出席但有請人代理, 甚至有行文表示對董事會議議程的意見 說明
有些董事因為長年派在海外工作因交通或工作上不太可能每次飛回公司開董事會
所以請問律師 公司董事長這樣決定董監事分紅是否公平合法
A:
1.公司盈餘分配給董監事,屬董監事之報酬。董監事報酬之決定應由股東會決議之。若章程規定或股東會決議由董事會或董事長決定董監事之報酬,為違反法令,無效。
2.台端公司董事長無決定董監事報酬如何分配之權。
以上僅依有限資訊答覆,敬供參考。
楊進銘律師
富鼎博瑞國際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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