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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某公司於敝公司約定租賃主機5年服務,對方可否無故終止合約?

某公司於敝公司約定租賃主機5年服務,對方可否無故終止合約?


劉OO 發問於 2012-02-20 | 桃園 | 資訊科技業

Q: 律師您好!
某公司主動向敝公司談合作約定,要公司先付錢採購特別電腦設備,客戶再向敝公司承租主機服務5年。
但對方租1年後,無故終止合約!不在付款!
雙方並未於合約中約定違約金,不知敝公司可否請求對方要履行往後的4年,還是可以要求違約金或損害賠償呢?(如可否要對方付違約金,金額是未租完的4年服務費呢?)
謝謝您!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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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的問題不夠明確,「要公司先付錢採購特別電腦設備,客戶再向敝公司承租主機服務5年」,在貴公司購買設備後,究竟客戶向貴公司承租的是「主機設備」?還是貴公司提供對方「主機服務(類似維護保養合約嗎?)」?
如果是對方向貴公司承租主機設備,貴公司為出租人,該客戶為承租人,此種機器設備租賃合約為租賃契約關係,與一般房屋租賃並無不同,除契約有特別約定外,承租人無權任意終止租約,貴公司仍得向該客戶主張契約有效,請求繼續給付租金。
如果是 貴公司提供客戶「主機服務(類似回戶合約),即貴公司提供完成一定工作之服務,此種契約為承攬合約,依民法第511條規定:「工作未完成前,定作人得隨時終止契約。但應賠償承攬人因契約終止而生之損害。」,定作人雖有法定任意終止權,承攬人得請求終止契約之損害賠償(履行契約利益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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